关于王明、宋熠诉天津华通众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发布日期:2022-04-24 04:01 来源:未知 阅读: 次
本委受理的王明、宋熠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1]第656-1号、第656-2号、第657-1号、第657-2号》。夸张廓型惹眼球 结构主义引领时尚新热潮(组图)
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1]第656-1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工资10000元。
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1]第656-2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
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1]第657-1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工资15628元。
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1]第657-2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
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1]第656-1号、第657-1号裁决书为终局裁决,裁决书一式两份,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1]第656-2号、第657-2号裁决书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